【退換貨說明】
一、冷凍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二、常溫商品七日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若非商品問題申請退換貨之情況,運費需由購買方負擔。
三、如收到商品因運送時造成損壞,請第一時間拍照,並依商品溫層保存,並於收到商品後的1-2工作天內,經由官網聯絡我們,或致電與我們聯繫,將專人協助處理;TEL:04-22550818。
三、食品類商品不接受試吃體驗,商品不得退換貨。
四、如商品內容物、數量不符合訂購內容,請依商品溫層保存,並於收到商品後的1-2工作天內,經由官網聯絡我們,或致電與我們聯繫,將專人協助處理;TEL:04-22550818。(如商品因消費者回收不當或不當保存,導致商品損壞,將不予理賠或退貨,造成不便請見諒)。